2020年2月17日晚上18时许,息烽县西山镇林丰村落支部布告刘某接到群众举报张某某聚拢多人在家饮酒,违反了疫情防控规定,遂安排该村落远教员吴某某、村落民组长王某到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家进行疏导、疏散。
两名事情职员根据安排到张某某家奉告其疫情防控期间不能聚会,督匆匆聚会职员离开。
待吴某某、王某离开张某某家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为发泄不满到吴某某家将门踢坏,强行进入吴某某家客厅将电视机摔坏后离开,随后又回家拿菜刀冲到吴某某家,将吴某某家铝合金门的玻璃砍坏强行进入吴某某家,威胁威吓吴某某及其家人,后被其父亲和吴某某制服。
公安机关参与后,依法对张某某进行刑事拘留。
2月21日,张某某由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机关审查逮捕。
息烽县审查院经由审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新型冠状病毒传染肺炎疫情防控一级相应期间聚浩瀚人用饭饮酒,违反了疫情防控规定,被村落干部劝离后,为发泄不满感情,持刀到村落干部吴某某家中对其及家人进行威胁、威吓,任意毁损财物,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的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该院于2020年2月24日,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
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