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审查建议所依据的背景
2005年某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途经忻州市忻府区某加油站时,看到加油站的门没有上锁,遂产生抢劫想法,在加油站的业务厅内与两名男子发生打斗,并手持折叠刀将二人捅刺,后逃离现场,该案一贯未侦破,仍处于在办状态。2009年,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身负命案的情形下,流窜到准格尔旗,以厨师身份在幼儿园事情,其社会危险性极高。基于幼儿园、学校环境的分外性,一旦其再次履行犯罪,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将不可估量,该校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存在巨大潜在风险。
二、存在问题
调查创造,一是虽然《中华公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密切打仗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事情职员时,应该向公安机关、公民审查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侵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创造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任命。但是相较于入职西席,幼儿园、学校对勤杂职员、安保职员等校内事情职员的违法犯罪信息查询重视程度不高。二是当前,基于人口规模大、职员流动性强等方面的缘故原由,职员信息可能存在系统记录罅漏情形。如本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一案被抓获,侦查机关将其指纹等信息录入到警综平台后,忻州市侦查机关经由技能比对,才将其确认为陈年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在此之前其犯罪记录无法被查询到,教职工入职查询仍存在盲区。
三、对策建议
幼儿园、学校作为未成年人教诲的主要场所,肩负着保护未成年人安全的重大任务,为构建文明、和谐、安全的校园,特向准格尔旗教诲体育局制发审查建议,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落实入职查询制度,定期对新进以及入职教职工分批次、分种别开展入职查询事情,特殊要加强对勤杂职员、安保职员等在校内事情的职员的查询力度。二是定期通报上述从业职员的入职查询结果。三是学校应加强对非本地户籍教职职员以及校园从业职员的管理,严格实行入职前的调查和稽核程序,创造非常情形的,武断打消在校园之外,并向干系主管单位及时反馈信息。
深化未成年人审查综合履职,对付全面掩护未成年人合法权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具有主要意义。准格尔旗公民审查院持续推进深化未成年人审查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事情,以案件办理为切入点,主动将未成年人综合法律保护融入其他“五大保护”,依法能动履职,助推未成年人保护溯源管理,形成共治协力,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柄。(沈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