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浦北县审查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郑某明提起公诉。
今年5月28日,家住大成镇的郑某明刑满开释后回到浦北县大成镇自己家里,因自己的屋子久不打扫很脏,其哥郑某兴就把一处旧屋子让给他暂时居住,然而郑某明非但不戴德,反而疑惑大哥在他服刑期间,侵吞了他的低保补助金,于是便多次持刀、锄头毁坏大哥郑某兴的新居子,予以泄愤。经物价局鉴定,被毁坏的铁门、铝合金窗户、黄华梨树木等财物,共计公民币9660元,9月14日,郑某明经浦北县审查院批准逮捕。
浦北县审查院审查认为,郑某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而且郑某明具有犯罪前科,是累犯,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应该从重惩罚,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其提起公诉。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笔墨:傅斯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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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小知识
审查机关七项紧张职能之二:
对付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备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