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元(化名)系湖北省洪湖人在三原县做铝合金买卖,被告(孟飞,化名)常常在原告出购买铝合金材料,2018年1月双方进行核算被告欠原告铝合金货款70000元,2018年12月原、被告对该年再次结算被告欠原告铝合金货款11000元,共计被告欠原告货款81000元,原告之后多次索要货款,被告因资金问题无奈于2019年4月向原告出具还款操持一份,但被告又未按照还款操持履行给付责任。原告见被告无履行诚意,就不断向被告催要货款,被告因买卖涌现问题无法偿还借款随即赴上海打工,原告无奈2020年2月21日诉讼来院,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货款81000元。
该案受理后,嵯峨法庭案件承办法官通过手机号码添加原、被告微信,在微信谈天中哀求被告出示身份证,确认被告身份信息。经理解被告因买卖亏本,已赴上海打工,现因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期无法回陕应诉。而原告系湖北省洪湖居民,春节前已回老家,现湖北疫情严重实施封闭式管理亦无法来陕应诉。办案法官考虑防控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须要和落实法院哀求大略单纯案件快审快结哀求,在征的双方当事人赞许的情形下决定通过“陕西法院微法庭”平台开庭审理此案。
在案件开庭前法官通过微信组织了庭前证据交流,做好开庭的充分准备。在网上庭审当中,原告在湖北、被告在上海同时通过短信验证码和人脸识别技能核对身份进入庭审现场。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通过手机视频的办法环绕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表论和当事人见地的末了陈述。之后,布告员庭审笔录上传至平台,当事人通过手机远程具名确认,该案及时审结。
“陕西法院微庭审”是一款贯穿便利当事人、便利法官的微信小程序,在当下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法官与当事人通过微庭审进行调度、证据交流、文书投递等事情,真正实现了让当事人少跑了,让数据多跑路,实现了诉讼资源利用最大化。
作者:三原法院 张维
责编:陕西法制网 李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