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环境司法情形通报

2019年6月,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出动司法职员5788人次,检讨企业2352家次,备案250件,下达责令改正决定188件、行政惩罚决定115件,个中涉及大气类23件、水类2件、固体废物类5件、违法培植项目类53件、噪声类22件、其他类10件,共惩罚款299万元。
履行查封、扣押5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1件,有效地打击和震慑了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和平街收受接管铝合金门_天津传递7起情形范例案例2起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复合门

2019年6月,全市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连续开展机动车排气超标排放联合司法检讨,共遥测拦检、入户排查机动车37346辆,排查非道路移动机械 653台次,排查加油站、储油库231座次,查处排气超标车1382辆、超标机器38台。

现对6月份7起环境违法范例案例通报如下:

01

张宝杰(个体工商户)利用渗坑排放有毒物质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

2019年6月5日,静海区生态环境局司法职员对位于静海区独流镇和平街子牙河东侧的张宝杰个体金属发黑(煮黑)加工厂(个体工商户)进行了检讨。
经查创造,该加工厂紧张从事金属制品表面处理。
张宝杰将除油、除锈、煮黑、水洗工艺过程中所产生的生产废水和除锈废槽液,未经处理用水桶(约25公斤)倾倒至子牙河东侧的土质构造渗坑内,该渗坑不具备防渗功能。
经监测,监测报告显示除油煮黑锅内的水体中PH值为12.78(无量纲)。

上述行为符合《最高公民法院、最高公民审查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多少问题的阐明》(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五项以及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涉嫌触犯《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的有关规定,2019年6月10日,静海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天津市公安局静海分局。

02

井上(天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举动步伐案

2019年5月10日,西青区生态环境局对井上(天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进行了检讨。
经查,该单位紧张从事汽车门锁配件、汽车马达配件制造,建有1条挂镀(镀锌)生产线。
挂镀生产线前的处理工序产生的酸雾经编号为DA001的喷淋洗涤塔处理,通过编号为P1的排气筒排放,现场检讨时该喷淋洗涤塔内无洗涤液,产生的酸雾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挂镀生产线电镀及后续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编号为DA002的喷淋洗涤塔处理,通过编号为P2的排气筒排放,现场检讨时该喷淋洗涤塔内无洗涤液,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2019年6月25日,西青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惩罚决定书,惩罚款十万元。

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西青区生态环境局将案件依法移送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处理。

03

天津津日汽车发卖做事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案

2019年4月26日,河东区生态环境局司法职员对天津津日汽车发卖做事有限公司进行了检讨。
经查,该单位喷漆和打磨作业均在生产车间内进行,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作业,喷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19年6月26日,河东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惩罚决定书,惩罚款十二万元。

04

天津宝迪农业科技株式会社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案

2019年5月5日,宝坻区生态环境局司法职员对天津宝迪农业科技株式会社进行了检讨。
经监测,该单位臭气浓度为35,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中的标准值(臭气浓度20)。

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6月11日,宝坻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惩罚决定书,惩罚款十七万五千元。

05

印象凡高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培植案

2019年4月17日,津南区生态环境局司法职员对印象凡高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进行了检讨。
经查,该单位紧张从事铝合金门窗的生产,有生产车间1个,喷涂生产线废气处理举动步伐1套、粉尘网络举动步伐1套。
现场检讨时该单位未能供应干系环评审批文件,属于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培植。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19年6月14日,津南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惩罚决定书,惩罚款二万元。

06

日东电工(天津)有限公司未依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案

2019年5月8日,东丽区生态环境局司法职员对日东电工(天津)有限公司进行了检讨。
经查,该单位混炼及涂布工艺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用于管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污染防治举动步伐污染物排放口的设置不符合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2019年6月24日,东丽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惩罚决定书,惩罚款二万元。

07

天津营伟塑钢制品有限公司违反培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案

2019年4月24日,宁河区生态环境局司法职员对天津营伟塑钢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检讨,该单位紧张经营免烧砖制造项目,已取得培植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现场检讨时创造,该单位实际生产过程中所利用的生产质料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报告不符,但未重新报批培植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公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019年6月20日,宁河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惩罚决定书,惩罚款三万元。